| 理财查询 |
| 投资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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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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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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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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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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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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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本利丰”07年第十五期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1年) |
| 所属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所在地区 |
全国 |
| 币种 |
人民币 |
| 发售开始日期 |
2007-12-24 |
发售结束日期 |
2008-01-13 |
| 投资期限(月) |
12个月 |
| 起点金额 |
50000 |
递增金额 |
10000 |
| 预期年收益率 |
15% |
期望收益 |
5~15%(含15%) |
| 起息日 |
2008-01-15 |
到期日 |
2009-01-15 |
| 收益类型 |
浮动 |
安全性 |
既不保本也不保收益 |
| 产品介绍 |
收益率说明 浮动收益,预期收益率高达5%-15%,高于同期储蓄存款的收益。
持有到期理财计划收益
2007年"本利丰"第十五期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持有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5%-15%,上不封顶。
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7%,产品收益=理财本金×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7%,产品收益=理财本金×[7%+(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7%)×70%]×实际理财天数/365
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的定义
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累计信托投资收益(扣除除浮动管理费外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后)÷初始信托资金金额×[365÷当期运行实际天数]×100%
提前终止条件 本理财产品到期前,受托人(外贸信托)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在此情况下,农业银行也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
申购条件 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分支行进行购买;
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根据资金募集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预计收益起计日随之进行调整;
在申购期内不允许申请撤单。
产品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中国农业银行、外贸信托按理财金额的1.4%收取固定管理费,具体为: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管理费:按理财金额的0.5%收取,计算公式为:
固定管理费=投资人理财金额×0.5%
中国农业银行保管费:按理财金额的0.2%收取,计算公式为:
固定管理费=投资人理财金额×0.2%
外贸信托固定管理费:按理财金额的0.7%收取,计算公式为:
固定管理费=投资人理财金额×0.7%
浮动管理费:
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7%,中国农业银行、外贸信托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7%,中国农业银行、外贸信托浮动管理费合计为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过7%部分的30%。
产品特色 预期收益高:本理财产品年预期收益率为5%-15%,且上不封顶,高于一年期储蓄存款的收益。
投资方向明确,风险较低: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将以信托形式由中国农业银行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投资于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间歇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
管理规范:本理财产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由中国农业银行对信托资金账户进行保管和监控。
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人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信用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外贸信托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本理财产品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通过中签新股在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不排除因市场的因素导致中签股票卖出价格低于当期持有的价格,致使理财资产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市场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新股申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其它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无法正常进行,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甚至造成理财资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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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合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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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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